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中国籍居民、中国籍或外国籍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本规定第三条之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有关单、证放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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