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系指本次旅行途中海关准予旅客随身携带的暂时免税进境或者复带进境的在境内、外使用的自用物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