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八条

第八条

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必要时可以组织现场审验或者技术检测。 通过审定的,予以登记公告,并由登记机构发放优良种畜证书;未通过审定的,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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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