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 第六条独立法条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六条第六条申请登记的种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亲已登记的纯种; (二)从国外引进已登记或者注册的原种; (三)三代系谱记录完整的个体; (四)其他符合优良种畜条件的个体。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