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三)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户;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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