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三)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户;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优良种畜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格; (二)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的养殖场或者养殖小区; (三)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内的养殖户;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