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四条

第四条

饲养《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牛、羊、猪、马、驴、骆驼、鹿、兔、犬等家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申请优良种畜登记,任何机构不得强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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