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