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和个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骗取登记的,撤销优良种畜登记。 已登记的种畜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注销优良种畜登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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