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承运人修改运输总条件的,应当标明生效日期。 修改后的运输总条件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修改前已购票的旅客,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