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旅客投诉
第五十三条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受民航局委托统一受理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的投诉。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建立、畅通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和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投诉渠道,实现全国投诉信息一体化。 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的,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旅客投诉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受民航局委托统一受理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的投诉。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建立、畅通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和民航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投诉渠道,实现全国投诉信息一体化。 旅客向民航行政机关投诉的,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在民航服务质量监督平台上进行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