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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