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行李运输第三十八条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收运行李后向旅客出具纸质或者电子行李凭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