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五条

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托运行李监控制度,防止行李在运送过程中延误、破损、丢失等情况发生。 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探索行李跟踪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旅客托运行李全流程跟踪机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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