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乘 机第三十二条旅客因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