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乘 机第二十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行李托运、安检、海关、边检、登机口、中转通道等旅客乘机流程的关键区域设置标志标识指引,确保标志标识清晰、准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