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