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国家铁路局对全国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铁路运输企业落实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主体责任。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