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 (二)制定检测计划; (三)组织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掌握基础设施状态及检测管理动态; (五)编制检测报告; (六)综合运用检测数据; (七)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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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