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 (二)制定检测计划; (三)组织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掌握基础设施状态及检测管理动态; (五)编制检测报告; (六)综合运用检测数据; (七)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铁路运输企业是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检测管理制度; (二)制定检测计划; (三)组织编制检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掌握基础设施状态及检测管理动态; (五)编制检测报告; (六)综合运用检测数据; (七)解决检测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