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检测数据造假,不如实、不及时向铁路监管部门提供检测数据,或者对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的,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