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对未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铁路监管部门必要时可以约谈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通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