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和变化规律,确定、优化检测周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