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检测内容及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运用高速综合检测列车对高速铁路基础设施开展周期性状态检测工作,特殊时期可以加大检测频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优先利用运用中的动车组开展高速铁路状态检测工作,并在每日开行的首趟确认车上和一定比例运用中的动车组上搭载车载式基础设施动态检测装置,实现实时动态检测。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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