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四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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