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六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四条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