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条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六十条

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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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