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六十条
第十章 奖惩措施
第六十条
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奖惩措施
鼓励电力企业、科研单位和电力用户等根据电力规划、建设、生产、供应、使用和设备制造等工作需要,研究、开发和采用先进的可靠性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