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四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七条第八章 信息管理第四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机制和校核制度,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供电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供电可靠性指标。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