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