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四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依法依规履行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根据授权开展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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