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三条
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网络安全防护,预防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电力企业应当在并网协议中明确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并监督落实。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网络安全防护,预防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电力企业应当在并网协议中明确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并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