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三条

电力用户是其产权内配用电系统和设备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网络安全防护,预防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电力企业应当在并网协议中明确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并监督落实。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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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