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四十条

电力网络安全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加强全业务、全生命周期网络安全管理,提高电力可靠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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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