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用户可靠性管理第三十七条电力用户配用电设备危及系统安全时,应当立即检修或者停用。因用户原因导致电力企业无法向其他用户正常供电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