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用户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六条

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配用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防止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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