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六条第六章 用户可靠性管理第三十六条电力用户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配用电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防止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