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按职责组织指导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