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第二十八条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按职责组织指导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