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力企业基于可靠性数据开展电力设备选型和运行维护工作,建立核心组部件溯源管理机制,优先选用高可靠性的输变电设备,鼓励开展状态检修,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