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电力企业基于可靠性数据开展电力设备选型和运行维护工作,建立核心组部件溯源管理机制,优先选用高可靠性的输变电设备,鼓励开展状态检修,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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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