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

第二十四条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是指为实现输变电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输变电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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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