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输变电可靠性管理第二十四条输变电可靠性管理是指为实现输变电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输变电系统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