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三条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对燃煤(燃气)发电企业的燃料库存、水电站入库水量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调处理,保障能源供应。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