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发电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机制,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发电企业应当基于可靠性信息,建立动态优化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缺陷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影响机组可靠性的风险因素,掌握设备状态、特性和运行规律,发挥对机组运行维护的指导作用。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
发电企业应当建立发电设备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机制,构建设备标准化管理流程。发电企业应当基于可靠性信息,建立动态优化的设备运行、检修和缺陷管理体系,定期评估影响机组可靠性的风险因素,掌握设备状态、特性和运行规律,发挥对机组运行维护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