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发电可靠性管理

第二十条

核电企业应当对常规岛和配套设备(非核级设备)开展设备分级、监测与诊断、健康管理、全寿命周期可靠性管理、动态风险评价等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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