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