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

第十一条

电网企业应当根据电力系统风险和自然灾害影响,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完善输电系统网络结构。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预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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