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计划单列市气象主管机构从事气象行政复议的权限,按照地(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权限执行。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