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气象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气象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中,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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