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送达与执行

第三十条

申请人对气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气象主管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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