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第二十条气象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气象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