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气象主管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气象主管机构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气象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