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