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制定、调整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指南,建立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平台),具体工作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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