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品种适应性、抗性鉴定以及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申请者可以自行开展,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