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