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