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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