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

第十九条

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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