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登记与公告第十九条登记证书内容包括:登记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申请者、育种者、品种来源、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等。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