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审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已销售种植的品种还应当提供本办法实施前的品种销售发票。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受理与审查
本办法实施前已审定或者已销售种植的品种,申请者可以按照品种登记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表,已具备DNA指纹检测行业技术标准的作物还应当提交品种DNA指纹检测报告,已销售种植的品种还应当提供本办法实施前的品种销售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