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质量要求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褐煤 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二)其它煤种 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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